2024年3月19日,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海南中院办案法官主持调解,并引入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案件得以圆满化解,这是海南中院首次在民事案件中引入案外人担保促调解的案件。
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,尖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何某借款,何某先后向尖某出借款项共计5510000元,期间部分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。2022年3月18日,何某与尖某就所借款项进行了结算,确定何某向尖某出借的借款本息合计8869532.19元。后因尖某未予偿还,何某多次催促未果后,诉至法院。一审法院判决后,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。
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因何某在省外,近期无法前来参加本案调解。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,鉴于案件事实清楚,双方仅对还款方式和时间存在争议,遂决定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纠纷。在对双方进行电话、微信等方式调解的过程中,从法理、情理等方面释明了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,尖某表示对于所借款项金额无异议,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偿还。同时,为表明还款意愿,尖某主动提出引入某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,并提交了该公司愿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相关担保手续。承办法官为了让有资产实力的案外人为债务人的还款提供担保,在向案外担保人释明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即法律风险后,依法对担保手续进行审查后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,准许案外人某公司参加本案调解并提供担保。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当事人及某公司三方达成调解协议,何某同意尖某分期支付,某公司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自此案件顺利办结。通过引入担保机制,是海南中院更新司法理念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,这一举措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可靠的保障,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,今后,海南中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工作方式,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,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。